家长朋友们在落户天津之后,首先要考虑的就是如何将子女户口迁入到天津,不够将子女的学籍迁入天津。为了能让自己的孩子享受到天津的教育,家长们应该怎么做呢?先来看看
天津落户指南小编整理的一些常见问题解答吧!
落户天津后,是否需要转学到天津?
这个不一定,可以转学到天津,也可以不转,直接在当地上初中上高中都可以,这样的话高考来天津考试就可以了,当然这样有些不利之处,例如:
1)当地可能高考内容与天津不一样,如果一直在当地学习,那到时候直接来天津高考时候可能会生疏或偏离重点;
2)直接来天津高考的话,还可能面临着高考移民的指控,虽然天津目前尚未出台措施防止高考移民,但是谁也无法保证以后也不会有。
如果转学的话,应何时转学到天津?
如果打定主意要转学到天津来的话,那么“落在天津”的建议是一定要趁早,因为如果卡着最晚的那条时间线,万一中间出了什么纰漏没有办成转学,那耽误的可就是孩子的一辈子了;
至于转学的最晚的时间,那就是高三之前,因为整个高三阶段是不能办理转学的。
小学转学,是否可以转入相应的学区房?
这个是够呛的,小学入学阶段的升学是按照学区房划分的,只要有相应的学区房就可以升入相应的小学,但是转学的话,基本是按条件分配,学区房所对应的学校如果还有空余学位,那么还可能办理转学,只是这种概率太低。
通常,转学的话能转入到一个一般的学校就已经不错了,想转入好学校有时候花钱都不一定能办到。
转学生是否还需要购买学区房?
没必要,但是有更好。有的话,最起码保留了进入好学校的一线机会,同时,学区房还具有保值增值的作用,所以,买了也不会吃亏。
何时转学到天津最好?
“天津落户政策指南”小编个人观点是初中时候转学即可。
孩子太小的话,如果家长还不在天津工作,那家长或者家里老人得过来陪读,还会造成父母与子女长期不能见面,对孩子的成长不利;
如果高中阶段转学的话,想进入好学校太难,普通高中的话,可能抓的比较松,对孩子的高考也起不到太大的促进作用。
接下来就来看看各个阶段学生办理转学手续相关事项吧!
小学转学
转学要求
《天津市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暂行)》规定:学生在学期间不得随意转学。确因户籍变更等情况需要转学的,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提出书面申请,转入学校或所属教育局在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一般是户口所在地片区范围内的学校,如果不招人的话,就是由教委指派,指派到哪里就必须去哪里,不能变。没有房子的,部分地区也同意按照户口所在地的租房合同指派学校。
转学时间
办理转学的时间为每学期开学前、后一周(小学一年级第一学期和六年级不得转学)。对于确因特殊政策规定,超出办理转学时间需要转学的,由相关部门出具证明,经转入学校所属区县教育局同意,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注意事项
学生办理转学的,转入学校应在30个工作日内,以收到的学籍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电子和纸质学籍档案。
学校和区县教育局应及时对学生学籍变动信息进行维护、更新,并将证明材料归入学生学籍档案。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
(一)教育部统一制订的学籍基础信息表及信息变动情况;
(二)学籍信息证明材料(户籍证明、转学申请等);
(三)综合素质发展报告(含学业考试信息、体育运动技能与艺术特长、参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情况等);
(四)体质健康测试及健康体检信息、预防接种信息等;
(五)在校期间的获奖信息;
(六)享受资助信息;
(七)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信息和材料。
外省市来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转入本市学校就读的,须符合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相关政策规定,并按本实施办法履行转学手续。
初中转学
转学要求
外省市转入本市的初中学生,需持本市正式户口(含蓝印户口)和转学证明,到户口所在区县教育局登记,区县教育局负责统筹就近安排学生入学就读;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转入,需提供居住证、原户籍证明、务工证明、住(租)房证明,到暂住地区县教育局登记,由暂住地区县教育局统筹就近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
转学时间
初中学生办理转学的时间为:每学期开学前、后一周内。办理转学籍的截至日期是初二下学期至初三开学前两周,初三中考报名结束后原则上不办理转学手续。在本区县范围内原则上不办理转学。
注意事项
本市范围内办理转学的流程参照跨省转学流程办理。学校不得接收不符合转学手续的学生。
初中学生休学期间、接受处分期间不予办理转学。
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后,转出学校应在30个工作日内将转出学生学籍档案送达转入学校。转入学校应当以收到的学籍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档案。
学生学籍信息发生变化时,学校应及时维护电子学籍系统中的有关信息,并将证明材料归入学生学籍档案。学籍主管部门应及时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对学生学籍变动信息进行更新。
高中转学
转学要求
外省市转入包括常住户口转入、蓝印户口转入、博士后进站子女转入。蓝印户口学生转入执行市教委《关于蓝印户口学生转入我市建立高中学籍的说明》,取得学籍后不得在本市范围内再转学。博士后进站子女转入还需要提供学生本人暂住证复印件。
在境外高中留学,中途转回本市就读高中的学生参照常住户口学生转入程序办理。所需材料:户口复印件一式两份(市教委一份,区县一份);境外高中学校学籍注册部门开具的成绩单,并有学校校长签字及学校公章;成绩单的中文版,加盖翻译机构的公章;接收学校可按学生实际学业水平,安排在相应年级就读。
转学时间
本市范围内的普通高中学生办理转学的时间为:每学期开学前、后一周内。高一上学期、高三全学期不办理转学手续。在本区县范围内不办理转学。
高三年级不再办理天津常住户口外省学生转入手续,考生直接到区县招办参加天津市高考报名。
注意事项
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技工学校、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学生不得转入普通高中。艺体类高中学生、普通高中艺体班学生不得转入到普通高中学校。
在普通高中学校的学生自愿转入到中职类学校的,转出校要报送到区县教育局备案,由各区县统一上报市教委办理学籍变更手续。
学生在休学期间和受处分期间不予办理转学。
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后,转出学校应在30个工作日内将转出学生学籍档案送达转入学校。转入学校应当以收到的学籍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档案。
学生学籍信息发生变化时,学校应及时维护电子学籍系统中的有关信息,并将证明材料归入学生学籍档案。学籍主管部门应及时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对学生学籍变动信息进行更新。
以上便是小天针对落户后转学的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家长朋友们在准备落户之时多多关注相关消息。
孩子的教育毕竟是一个家庭中最为重要的事情之一,所以家长们一定不能松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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