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报考职业院校
天津积分落户咨询中心从政府机关了解到天津市居住证只有人随迁子女本市接受教育实施细则,其中分为六章,下面为大家介绍一下本细则的第一章一起来看看特别规定的具体内容。
第八条 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报考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含五年制高等职业院校)。报名条件、资格审查、考试安排和招生录取等,依照本市中考招生工作有关规定执行,由就读学校所在区县招生办公室审核。
第九条 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可以报名参加本市春季高考专科层次招生和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报名条件、资格审查、考试安排和招生录取等,依照本市高等学校春季高考和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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