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审核申请指南
天津市住房审核是由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审核的,根据津政发(2015)39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和津政办发(2016)32号《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配套实施细则》,在津具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和居所、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者在津投资办企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居住证持有人,具有积分入户申请资格。对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有本人产权住房或者与配偶、子女共有产权的住房的,可以享受住房加分。
住房审核所需材料:
第一种情形:持有“不动产权证”包括:《天津市不动产权证》、《天津市房地产权证》、《天津市房屋所有权证》等。第二种情形:持有“商品房买卖合同”,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第三种情形:持有“房产买卖协议”,未取得“不动产权证”。
住房审核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在市人社局积分服务窗口登记受理后,持本单位申请人上述申请材料,送达至14号(市国土房管局)积分服务窗口;
2、窗口工作人员进行材料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收取复印件;
3、进行系统核查,对符合条件进行加分,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进行取消资格;
4、审核打分结果录入系统。
此项申请无需费用办理,在申请通过的20个工作日内申请人会受到通知。
市国土房管局所在地址:居住证积分入户住房审定在天津市行政许可中心三楼居住证积分管理服务14号窗口(市国土房管局)办理。
接待窗口咨询热线接待窗口咨询电话:24538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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