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需提供毕业证书及《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学历认证(审核)受理办法见附件
天津市大专及以上学历认证办公地点: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地址:南开区黄河道474号,电话:23018724
学历认证(审核)受理办法
一、所需材料
(一)本科及以上学历
1、“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丢失者要提供“毕业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申请表》(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现场填写)。复印件要求为A4幅面。
2、毕业时间在1991年及以前的毕业证书还需要提供:毕业院校档案馆提供的加盖学校公章的毕业院校录取登记表复印件,毕业院校学籍主管部门出具的加盖公章的学籍证明,证明需留下院校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联系方式要求为单位办公电话)。毕业时间在1991年之后的毕业证书,如受理后发现有特殊情况需要补充材料,我中心会电话通知认证人提供相关补充材料。
3、专升本证书学历认证时,需要同时提交专科毕业证书进行学历认证。专科学历证书已经认证的,需要提交专科学历认证报告书。
(二)大专学历
1、“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丢失者要提供“毕业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申请表》(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现场填写)。复印件要求为A4幅面。
2、毕业时间在1991年及以前的毕业证书还需要提供:毕业院校档案馆提供的加盖学校公章的毕业院校录取登记表复印件,毕业院校学籍主管部门出具的加盖公章的学籍证明,证明需留下院校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联系方式要求为单位办公电话)。毕业时间在1991年之后的毕业证书,如受理后发现有特殊情况需要补充材料,我中心会电话通知认证人提供相关补充材料。
二、认证结果领取时限
根据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规定,原则为自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后出具学历认证结果(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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