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 | 市民政局 |
事项名称 | 积分入户婚姻情况审核 |
行使依据 | 《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天津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配套实施细则》 |
受理条件 | 积分入户的申请人 |
应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目录 |
积分入户婚姻情况审核工作中,以结婚证作为判定申请人为已婚的依据,不接收其他各类形式的婚姻关系证明 一.当前婚姻情况为已婚的申请人需提交材料 1.申请人夫妻双方或一方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的合影照片和双方个人信息均需清晰完整) 2.申请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上的个人信息须与身份证上的个人信息保持一致) 二.当前婚姻情况为未婚,离异或丧偶的申请人无需提交材料 以上证件材料查验后,留存复印件,原件归还申请人 |
办理流程 | 申请人提交证件材料—打印材料接收清单—审核证件并打分—打印审核表—归还申请人证件原件 |
收费依据 和标准 |
无 |
法定时限 | 无 |
承诺时限 | 20个工作日 |
办理部门 办理地点 联系电话 |
天津市民政局 天津市行政许可中心 电话:022-24538079 |
服务表格 | 无 |
监督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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