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类院校毕业生落户天津的办理程序
天津积分落户咨询中心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高职院校外省市生源毕业生在津落户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了解到高职类院校毕业生落户天津的办理程序,下面一起来看看。
高职院校毕业生落户天津办理程序:
一、受理条件:
外省市生源本市高职院校毕业生,毕业两年内(毕业当年7月1日至后年7月1日)被在津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招用(或者在津投资办企业),且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申请落户。
二、申请人须出具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居民身份证、本人高职院校集体户口页(若就学时户口未从原籍迁入本市高职院校的,提供原籍居民户口薄);
2、《毕业证》、《报到证》;
3、《天津市用人单位劳动合同书》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
4、《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5、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6、本人在津具有名下合法固定住所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产权归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同胞兄弟姐妹所有或共有的,需提供房主《不动产权证书》(共有产权的还需提供共有产权证)、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结婚证、居民户口簿等)、房主同意落户证明;申请落户集体户口的,提供集体户口簿首页。
三、受理审批:由天津市公安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进行受理,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总队长审批。
四、领取材料:从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后凭《落户手续领取单》到天津市公安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领取《登记户口通知书》或《准予迁入证明》,到所属区县分局户政大厅办理落户手续。
办理机构天津市公安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
办理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148号
咨询电话022-23394772
办理时间早9:00-晚17:00
办理时限从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
热点关注:天津积分落户咨询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