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政府每年3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积分入户人口指标总量。
符合申请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由用人单位收集汇总其申请材料,于每年的1至4月和7至10月,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提出积分入户申请。于每年6月、12月公布积分入户人员名单,并出具办理天津市常住户口的证明。用人单位持市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办理天津市常住户口的证明,在6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部门申请办理入户手续。
从天津市发改委获悉,按照《天津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市政府研究决定,2014年我市居住证积分入户人口指标总量控制在2万人以内,具体积分入户人员名单由市人力社保局按照《天津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按期公布。
据悉,居住证积分入户申报由用人单位登录相关网站,于每年上半年的1月至4月、下半年的7月至10月提交申请,提交申请的截止时间是上半年截至4月30日24时,下半年截至10月31日24时。积分联办系统根据各审核部门给出的分数,进行自动排名,排名情况在上半年的6月和下半年的12月在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网站公布。申请人可由用人单位统一查阅积分。
今年,本市居住证积分入户人口指标总量控制在2万人以内,结合积分排名情况,于上半年的6月和下半年的12月,确定积分入户人员公示名单,通过市行政许可服务网站向社会公布,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没有异议的,报市政府批准后,市人力社保局出具办理天津市常住户口的证明,由用人单位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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