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取《有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的情况说明
2016年下半年积分入户工作开展一个月以来,有群众反映,市区和滨海新区公安窗口关于收取《有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的要求不一致,现对此情况做如下说明:
一、目前公安窗口考虑到申请人开具《有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所需时间问题,为避免申请人错过预约时间,保障申请人顺利申报积分手续,公安户籍窗口在前置审核过程中不要求群众必须提交《有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
二、根据《天津市居住证办理实施细则》(津政办发【2016】32号)要求,居住证积分入户申请人应当向公安服务窗口提交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出具的《有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必须在本次打分结束前将《有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送达公安窗口。若申请人在打分结束前未提交,公安窗口将不予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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