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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有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的情况说明

2016-08-22 58来源: 未知 lsm123

收取《有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的情况说明
2016年下半年积分入户工作开展一个月以来,有群众反映,市区和滨海新区公安窗口关于收取《有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的要求不一致,现对此情况做如下说明:
一、目前公安窗口考虑到申请人开具《有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所需时间问题,为避免申请人错过预约时间,保障申请人顺利申报积分手续,公安户籍窗口在前置审核过程中不要求群众必须提交《有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
二、根据《天津市居住证办理实施细则》(津政办发【2016】32号)要求,居住证积分入户申请人应当向公安服务窗口提交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出具的《有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必须在本次打分结束前将《有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送达公安窗口。若申请人在打分结束前未提交,公安窗口将不予积分。

 
温馨提示:
天津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 电话58874841
地址:津沧高速公路津静收费站南侧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点半到11点半       下午1点半到4点
申请人如需开具《天津市居住证积分(社会保险部分)认定表》-开发区附表,请持以下材料办理:
    一、所需材料:
    1.《天津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
 (积分专栏网站下载,单位盖章,经办窗口留档)
    2.参保缴费证明或查询清单(凭居民身份证在分中心打印)
    二、经办流程:
    1.留存《天津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进行登记(对于曾经清户的职工,还留存缴费证明或查询清单复印件)。
    2.登记三个工作日后,职工凭居民身份证原件前来领取。
  注:非职工本人前来办理,需携带该职工居民身份证原件。
    三、办理地点:
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开发分中心经办服务大厅咨询服务窗口。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三大街滨海金融街东区E4AB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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