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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申请登记所需材料

2016-10-26 143来源: 未知 lsm123

  天津2013年出台《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实施细则(试行)》,其中第二章第四条规定,居住证持有人可以为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随迁子女申请在天津接受义务教育,应在入学前一年到居住证载明的居住地所属区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申请登记时间为9月1日至10月31日。应提交“五证”,即居住证、户籍证明、合法居所证明、务工就业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明。
  而这一规定难住了外地来津务工的侯先生,“我在天津东丽区上班,孩子今年五岁了,明年要上小学,需要提前一年预约报名。但是我的身份证、居住证丢失了,目前还在办理中,需要11月5日左右才可以拿到,因此无法打印社保凭证等证明。但是预约报名时间截止到10月31日,不知道到11月份还能不能给孩子预约上?”侯先生说。
  记者联系了东丽区教育局,小教科科长表示,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申请登记就是截止到10月31日,不能延期。也就是侯先生今年已经不能给孩子预约报名,孩子明年不能在津上学。针对这种情况只有一种解决方法,就是孩子可以先回老家上小学一年级,到二年级再预约转学到天津。
  根据《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实施细则》中第二章第七条规定,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由原户籍地转入本市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应按照规定程序,到居住证载明的居住地所属区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相关申请登记要求由居住证载明的居住地所属区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确定。各区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于每学期开学前、后一周,按照本市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转学手续。预约转学手续和义务教育申请登记手续一样,也需要提交“五证”。
  此外,积分落户咨询中心提醒家长,预约报名时需提交的“五证”是多个部门办理的,办理时间相对较长,还须提前办理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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