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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医保政策调整

2016-11-07 102来源: 未知 lsm123

  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和《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参保人员除了享受到以上三项利好政策,还有一些政策和参保人员报销息息相关,下面天津积分落户(天津户口办理就找我)为您详细说明天津医保政策调整:
  政策规定:参保人员在享受降低门诊起付线年度内(当年门诊起付线低于本市医保政策规定标准,最低为低于本市医保政策规定标准300元),只报销本年度门诊医疗费用的,次年门诊起付线提高100元。
  只报销上年度门诊垫付医疗费用,且上年也报销了该年度门诊医疗费用的,次年门诊起付线降低100元。

  只报销上年度门诊垫付医疗费用,且上年未报销该年度门诊医疗费用的,次年门诊起付线提高100元。
  报销本年度门诊医疗费用,同时报销上年度门诊垫付医疗费用,且上年也报销了该年度门诊医疗费用的,次年门诊起付线提高100元。
  报销本年度门诊医疗费用,同时报销上年度门诊垫付医疗费用,且上年未报销该年度门诊医疗费用的,次年门诊起付线提高200元。
  次年门诊起付线调整后,最高标准为本市医保政策规定标准;既未报销本年度门诊医疗费用,也未报销上年度门诊垫付医疗费用的,次年门诊起付线降低100元。次年门诊起付线调整后,最低标准为低于本市医保政策规定标准300元。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享受降低住院起付线年度内,当年发生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超过1500元、退休人员超过2500元,或截至当年12月31日,医保基金支付个人台账记录上一年度发生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超过1500元、退休人员超过2500元的,次年起住院起付线恢复为本市医保政策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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