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公积金也纳入了积分落户的分值计算中,最近在咨询电话的接听中,有一部分朋友问到了公积金的相关问题,今天
天津积分落户咨询中心在这里统一为大家说明。
公积金缴纳时间是什么时候?我市《居住证细则》相关规定,住房公积金积累积分的计算方式,上半年申请的截止日期为去年12月31日;下半年申请的,以当年6月30日为截止日期。上半年申请的,职工随单位汇缴上一年12月份及以前住房公积金的月份之和作为该职工的累计汇缴月数;下半年申请的,职工随单位汇缴当年6月份及以前住房公积金的月份之和作为该职工的累计汇缴月数。
受理条件:具有本市积分落户申请资格,在本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享受住房公积金加分。
应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目录: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或缴存证明;
原在开发区社保中心缴存后移交至市内继续缴存的职工需计算2015年以前年度积分的,还需提供开发区社保中心出具的缴存明细并盖章;
缴存年度早于2004年的职工(不包括原在开发区社保中心缴存的职工)需计算2004年以前年度积分的,还需提供原开户建设银行出具的缴存明细并盖章。
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在市人社局窗口受理登记后,持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或身份证复印件到市公积金中心积分服务窗口;
2、窗口工作人员进行系统核查,对符合条件的计算积分;
3、将审核加分结果录入积分管理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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