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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天津夫妻投靠落户的条件和材料说明

2017-02-16 55来源: http://www.tianjinhukou.org/ 天津落户中心

  在2016年底,天津公安局公布了居民户口的制度改革,不再区分农业、非农业,一律成为居民户口。于此同时,开放市内户口迁移政策,值得一提的是投靠配偶落户政策的放宽,很多以前不满足条件的朋友们,都可以通过投靠的方式落户天津了。下面天津积分落户咨询中心为大家介绍一下,2017年天津夫妻投靠落户的条件和材料说明。
落户天津,夫妻投靠,落户条件
  外省市人员与我市非农业人口结婚夫妻投靠
  (一)受理条件:
  1、本市户籍居民与外省市户籍居民结婚满3年;
  2、在本市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的。
  (二)审批程序:
  申请人须持书面申请及有关证明、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分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须到户政大厅申请。经分局审核上报市局,市局审批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三)申请人须提供的有关材料:
  1、申请书(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同时签字);
  2、申请人及随迁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被投靠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4、离婚人员须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离婚调解书;
  5、住房证明(是指属于申请人、被投靠人本人或者直系亲属的合法住房);
  6、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投配偶落户的。不需提交被投靠人单位证明)、暂住或寄宿人口登记表;
  7、随迁人如系独生子女的,须提供《独生子女证》,二胎以上(包括二胎)的子女须出具准生证,超计划生育的须出具征收社会抚养费原始依据;
  8、其它必须的证明材料。

落户天津,夫妻投靠,落户条件
  农业人口夫妻投靠
  (一)受理条件:
  1、外省市农业人口因结婚投靠本市农业人口落农业户口;
  2、18周岁以下子女可随迁。
  自2017年1月1日起,投靠配偶来津落户政策调整为:本市户籍居民与外省市户籍居民结婚满3年,在本市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申请将外省市配偶户籍迁入我市落户。
  新签发的《居民户口簿》取消了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的性质区别。为了减轻政策集中实施的压力。对原为我市农业户口、因此次统一户口登记制度调整为居民户口、并在原农业户口所在地申报配偶投靠户口迁入的,从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设置3年的政策过渡期,即在2019年12月31日前到公安机关提交申请材料并予受理的,仍按照原政策执行。
  (二)审批程序:
  申请人须持书面申请及有关证明、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分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须到户政大厅申请。分局审批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三)申请人须提供的有关材料:
  1、申请书(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同时签字);
  2、申请人及随迁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被投靠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4、离婚人员须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离婚调解书;
  5、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投配偶落户的。不需提交被投靠人单位证明)、暂住或寄宿人口登记表;
  6、随迁人如系独生子女的,须提供《独生子女证》,二胎以上(包括二胎)的子女须出具准生证,超计划生育的须出具征收社会抚养费原始依据;
  7、其它必须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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