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相比大家都不陌生,但是对于
积分落户过程中它能给落户申请人加多少分?天津落户咨询中心为您解答天津落户住房公积金积分相关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住房公积金如何计算积分?
答:根据《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参加住房公积金的每年积2分。根据申请人住房公积金随单位正常汇缴缴存月数,每缴存满12个月积2分;对于累计剩余月份积分,按月核定积分后进行累加。每月积分0.167分,总积分保留两位小数。
申请住房公积金积分对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情况有哪些要求?
答:申请人在上半年申请的,申请人住房公积金应缴至上一年12月份及以后;下半年申请的,申请人住房公积金应交至当年6月份及以后。
申报住房公积金积分应提交哪些资料?
答:申请人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或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包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业务办理网点柜台打印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自助机具打印的《住房公积金查询单》或通过网站、微信打印的个人账)。
对于移交前开发区外商投资企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如何计算积分?
答:申请人向原开发区社保中心(原开发区外商投资企业住房公积金代办机构)申请查询打印缴存证明(缴存证明需加盖开发区社保中心印章),申请人将缴存证明提交窗口工作人员审核,审核无误的核定积分。
在市公积金中心各管理部成立以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如何计算积分?
答:申请人向原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建设银行(市公积金中心各管理部成立前住房公积金由建设银行代办)申请查询打印缴存证明(缴存证明需加盖建设银行印章),申请人将缴存证明提交窗口工作人员审核,审核无误的核定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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