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来乍到非津籍外来人员在天津生活一段时间后,想要办理积分落户,但是却不知道该去哪里办理?又需要准备些什么材料呢?今日天津积分落户咨询中心为您具体详细解答。
首先,
积分落户交件必须由公司形式上报,个人不能上报,所以当事人的社保和劳动合同必须与申报公司一致(不一致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并将社保调转到申报公司)。
其次,申请地方有些是在市行政许可中心办公,可以集中办理,不用上单位去。有些需要去相关单位办理。如居住证,以前是居住地所在区人口管理中心,2016年开始就要去当地派出所办理了。前办过暂住证并且已满半年的,可以直接办理居住证,一个月后取证。以前未办理过暂住证的,这次只能登记信息,半年以后再办理居住证,一个月后取证。学历认证书,要到天津市教委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已购商品房住房但尚未办理产权证的:需提交已经在房屋所在区县房管局备案的《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复印件和已缴纳契税取得完税证明;
虽然《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规定:市审批办在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滨海新区行政服务中心或在其他区县设立的居住证持有人积分入户受理点,受理积分入户申请。但目前天津市目前只有两处受理点,分别是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和天津市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申请人可就近选择受理点,且这两处受理点为均多窗口办公,申请人选择一处即可递交所有积分落户材料,无需东奔西跑。
受理地址:
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河东区红星路79号;
天津市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滨海新区于家堡融和路681号宝策大厦群房二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