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津具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和居所、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者在津投资办企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居住证持有人,具有
天津积分落户申请资格。对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有本人产权住房或者与配偶、子女共有产权的住房的,可以享受住房加分。
解释说明:
1.契税: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若契税丢失,需由房主本人持本人身份证及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到房产所在地房管局产权科档案窗口,申请查档,将房管局留存的契税底档复印,并加盖档案查询章。
2.房地产登记簿查询证明:申请人所持有的房地产权证证载土地状况不全;只有房屋所有权证,没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均需由房主本人持本人身份证及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门,申请查询房地产登记簿,打印“房地产登记簿查询证明”,并加盖档案查询章。
3.亲属关系证明:由亲属关系中任意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开具。
4.身份证明:未成年人没有取得身份证,由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开具身份证明。
5.双方共同财产的认定: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证载权利人一栏记载双方姓名;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产买卖协议买受人一栏记载双方姓名;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产买卖协议买受人一栏记载一方姓名,结婚证取得时间在契税打印的合同成立时间之前,均可认定为双方共同财产。
6.复印说明:身份证需将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纸上;房地产权证复印记载权利人页、房屋状况页、设定他项权利摘要页、房管局盖章页,共4页;共有权证复印记载权利人页、房屋状况页、设定他项权利摘要页、房管局盖章页,共4页;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第1页、第2页、买卖双方盖章页、房管局盖备案章页,共4页;结婚证复印登记机关盖章页、贴照片页、双方信息页,共3页;其它提交材料均需全部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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