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原天津户籍在北辰区双街镇,2010年考入上海师范大学后转沪,2014年毕业后迁转回津,但因老人生病房子卖了无法落户,成为黑户两年多了。现在上海因身份证无信息,无法办银行卡、找工作等需身份证的事项,寸步难行!恳请李书记有啥办法解决女儿黑户困难!
2017年3月22日上午,公安北辰分局人口办民警通过电话联系,了解到您女儿2010年考取上海师范大学把户口从天津北辰区双街派出所迁到上海,您全家系办理蓝印户口来津落户,2014年毕业后想迁回津落户,但在北辰区双街镇的房产已经出售,您女儿拿到迁移证至今没有落户,迁移证已经超过有效期限,按照政策户口迁移证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可以向签发地公安机关申请补领、换领户口迁移证件,凭补领、换领的户口迁移证件办理户口迁移登记。不符合迁入地现行政策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可以在原籍户口所在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其他人员可以在户口迁出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明年起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将有调整,市人力社保局提醒居民看好参保缴费时限。据了解,具有本市正式户籍、年满16周岁(不包括在校学生)不满60周岁、不符合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居民,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对于2015年1月1日年满45周岁不满60周岁的居民,允许在2017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缴齐15年的养老保险费。参保居民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自批准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待遇,直至亡故为止。
本市2015年建立起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对相关参保缴费政策实行“三年”过渡期,一是过渡期内年满60周岁且未参保缴费的居民,仍可申领老年人生活补助;二是过渡期内年满45岁周岁不满60周岁且未参保缴费的居民,仍可一次性趸缴15年的养老保险费。以上两项政策将于2018年1月1日停止执行,即2018年1月1日以后达到60周岁且未参保缴费的居民,不再发放老年人生活补助,年满45岁周岁不满60周岁且未参保缴费的居民,不再允许一次性趸缴15年的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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