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客服咨询师借到这样一通电话:致电人称,从99年来天津上学,非统招,2003年开始在天津工作,2004年开始上正轨保险,五险一金,一直上了近8年,并于2008年与天津市常住户口居民结婚,由于生孩子2013年6月离职至今,无法申请积分落户,目前本人年龄已经超过35周岁,看到亲属投靠里的夫妻投靠规定里,受理条件如下:
受理条件:
1、来津人年龄在三十五周岁以上,结婚投靠配偶在津居住十年以上,十八周岁以下子女可以随迁;
2、来津人一方系再婚的,年龄在三十五周岁以上,结婚投靠配偶在津居住三年以上;
3、被投靠人系本市非农业户口。
这里第一个条件中,是说在津居住十年吧,我想我已经符合要求了,因为我在天津的保险也是从2004年就开始一直有正规保险记录,
但是资讯所在区河北区户籍警官说,这十年的要求是说从结婚证领取的时间开始算,我想咨询一下,这十年期限到底是居住十年还是领证十年?我这种可以找到保险记录的符合办理要求吗?
由于居住天津长达16年了,我经常涉及到户籍等问题需要两地奔波,定居天津也已经10几年了,需要参加各种考试,孩子年龄小,也是经常因为户籍问题弄得我疲惫不堪。
自2017年1月1日起,投靠配偶来津落户政策调整为:本市户籍居民与外省市户籍居民结婚满3年,在本市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申请将外省市配偶户籍迁入我市落户。不用经过漫长的10年就可以落户天津了。
热点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