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2014年7月30日,备受国民和外界关注的中国户籍制度改革方案就已经问世,天津在人口落户政策的实行上严格遵照户籍改革制度的具体表述: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就此取消,由其衍生出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也全都取缔,将它们一并登记成为居民户口,进而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
该项方案的出台直接关系到了天津农业人口落户的问题,在充分尊重市内农业转移人口的意愿的前提下进行登记变动,那么关于天津四区一县非农业户口市内的迁移问题,又有什么可以注意的地方呢?经天津积分落户咨询中心相关人员整理,我们从以下几个角度出发去考虑相关的注意事项:
受理单位
天津落户所在地的人口管理服务部门,比如分局人口管理服务大厅、派出所等。
受理条件
天津市“四区一县”非农业天津户口居民,因搬迁或购房,需向其他市辖区办理户口迁移的,具有本人或配偶、子女、父母名下合法固定住所,可以将户籍迁往住所所在地落户。
应提交的材料
(一)、提交:
1、迁移人《居民户口簿》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房屋产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迁移人年满6周岁的,若未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每人一张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4、其他视情况需要来提交的相关材料。
(二)、具有以下特殊情形的:
1、迁移人非房主的,提供房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意落户书面证明材料,以及迁移人与房主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2、迁移人无法到场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迁移人本人签名的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对户内成员中含有亲朋好友或非亲属整户由原址迁移至新址落户的,在房主和户主出具同意接收证明的前提下,可予办理迁移落户手续。
办理程序
(一)、受理
申请人携带应提交材料到所属分局办理;市内六区到各分局人口服务大厅办理,环城四区及其它区县分局设立人口服务大厅的到大厅办理,未设立人口服务大厅的分局,到所辖派出所办理。
(二)、审核:对于申请人提交所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立即受理并按照相关要求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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