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4年1月1日天津市正式实施了居住证管理制度并颁发《天津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开始
积分落户制度以来,到现在为止大约共有60万人领取了居住证、40000多人获得了积分入户资格,不得不说,这项政策为保障来津人员合法权益,规范人口服务管理,合理控制人口总量发挥了积极作用。
如今,2017年第二期积分落户的办理正在热火朝天地进行当中,那么大家都知道,以往,外省市户籍人员(港澳台地区居民除外)在津办理居住登记满6个月,且拟继续在津居住的。都可以在所在辖区公安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公安派出所,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申领天津市居住证。
近日,天津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办公室积极拓展居住证申领范围,明确在津缴纳社保、子女就学、购买房屋、与本市户籍人员结婚、在津经商,时间超过6个月的境内来津人员,凭相关证明材料,无需再等六个月,可以直接申领居住证。
那么申请人除提供原居住证申领所需材料外,还需准备哪些材料呢?
在津缴纳社保人员:最近连续6个月的《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子女在津就学人员:未成年子女的学籍证明;
在津购买房屋人员: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出具的《天津市不动产登记簿查询证明》;
与本市户籍人员结婚人员:结婚证、配偶(本市户籍人员)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在津经商人员: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注:此项业务需申请人本人到居住地所属派出所办理。
申领天津市居住证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携带以下资料:
1、天津市证件数码相片检测中心出具的近期照片认证回执;
2、《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
3、合法居所证明包括:
(1)居住在自有住房的,提供自有住房或者与配偶、子女共有住房《房地产权证》原件或复印件,尚未取得《房地产权证》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原件或复印件;
(2)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及《房屋出租治安责任保证书》原件;
(3)借住在我市居民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地产权证》复印件,尚未取得《房地产权证》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复印件,以及房屋所有人同意居住的证明;
(4)居住在单位(学校)内部的,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及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
好了,知道了这个普天同庆的好消息之后就赶紧抓紧时间拿下居住证然后进行积分落户的申办吧,这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欢迎拨打免费咨询热线给我们的客服咨询师进行一对一的沟通与交流吧!更有学历提升加分,职业资格加分和专利加分服务等着你!请关注我们的官方微信公众号:luohuserv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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