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积分落户细则》中的规定,日后在
办理居住证积分落户的时候,需要申请人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申请人需准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录入户口信息;
2、申请人需提供天津市居住证,录入户口信息;
3、本人在天津市具有名下合法且稳定住所的,还需另外提供《不动产权证书》等相关材料;若住所的产权归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或共有的,申请时需提供相关关系证明材料(结婚证、居民户口簿等);申请集体户口落户的申请人,需提供首页集体户口簿首页材料;申请落单位集体户口的申请人,则需提供工作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及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
4、申请人需提供天津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认定的《有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
5、申请子女随迁的,需提供随迁子女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本;还需要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登记证明》;此外还需要一份随迁子女父母的结婚证(随迁子女血缘关系父母离异的,还需提供能够证明子女抚养权归属的离婚协议或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
天津市《积分落户细则》放宽了哪些落户条件条件?最新出台的《细则中》规定,申请人可通过产权归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或共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实现落户。同时,增加了《有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以及结合了新实施的子女随迁政策所增加的子女随迁相关材料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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