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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天津市居住证积分预约号已经全部发完毕

2017-10-31 141来源: www.tianjinhukou.org

  来迟了来迟了,就在昨天,天津市居住证积分专栏已经将2017年10月31日居住证积分预约号已发放完毕,你是不是也没赶上?看样子,你还没有了解清楚天津积分落户的情况,天津积分落户咨询中心再给你做一个简单的说明吧,明年上半年的积分落户可别再错过了。

天津积分管理实施细则
 
  你一定要记住!在《天津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实施细则》(津政办发〔2016〕32号)中规定,居住证积分每年两期,上半年1-4月,下半年7-10月。下一期将于2018年1月份开办,届时,请继续在受理时间按步骤办理相关手续。
 
  关于2017年7月24日发布的通知:
 
  市人力社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明确
 
  积分办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津人社办发〔2017〕188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居住证积分管理,维护积分申请单位和申请人权益,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15〕39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拟定的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津政办发〔2016〕32号)和《市人力社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明确积分办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6〕1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用人单位在办理居住证积分申请过程中,提供的个人收入全员全额申报明细、劳动合同等材料内容应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并在天津市居住证积分专栏公示。
 
  二、申请职业资格证书紧缺职业(工种)加分的用人单位,主营业务应与职业(工种)对应行业相符,主营业务所属行业的确定以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为依据。
 
  三、用人单位在办理居住证积分申请过程中,提供的营业执照核准时间,上半年申请的,以上年12月31日为截止日期;下半年申请的,以当年6月30日为截止日期。
 
  四、用人单位预约成功后,应在预约日交件办理。每期可预约两次,不能在预约日办理交件的,应在前一日24时前取消本次预约,取消预约后可以在当期受理日期内进行二次预约,二次预约为当期最终预约。
 
  受理期内每日预约人数据实设定上限,用人单位应合理安排预约申请时间,以提高办事效率。
 
  五、用人单位在申请居住证积分过程中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经核实,交由有关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六、本通知自2017年7月24日起实施,2020年12月31日废止。
 
  市人力社保局  市发改委
 
  2017年7月21日

天津积分落户
 
  居住证积分申报注意事项
 
  一、用户注册:
 
  1.每个单位只可注册一个用户名;
 
  2.用户名找回、密码重置、经办人变更可网上办理;
 
  3.经办人每期只可变更一次,请慎重选择经办人。
 
  二、网上预约:
 
  1.自2016年第一期开始,预约系统将会限制每位申请人在每期的测评及预约次数,请认真填写个人信息,珍惜预约机会;
 
  2.预约新增积分自测模块,自测超过140分才可以预约;
 
  3.每期每人可预约两次,每次预约可测评两次,即每人每期最多测评四次;若申请人测评完毕后,发现个人信息填写错误需修改,当修改到涉及积分项的个人信息(如年龄、学历、专业技术、职业技能水平、落户地、退役军人等)时则需要重新测评,系统将会记录已使用一次测评机会;如果使用两次测评机会后,系统将会记录已使用一次预约机会;预约成功后个人信息将不可修改;
 
  4.预约成功后,应在预约日交件办理。每期可预约两次,不能在预约日办理交件的,应在前一日24时前取消本次预约,取消预约后可以在当期受理期内进行二次预约(受理期最后一日除外),二次预约为当期最终预约。如因故未能在预约日交件办理的,且未在前一日24时前取消本次预约的,当期不可以二次预约。
 
  三、申报资格:
 
  1.在境内具有合法有效户籍身份,持有有效的天津市居住证,在津具有合法稳定的落户地点(包括: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名下私有产权住房、军产房、经公安部门认定具备常住户口登记条件的公产房、公寓等住房;用人单位及市、区县人民政府所属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的集体户口)。(公安局窗口审核);
 
  2.申请人在本单位(申报单位)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不含补缴),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满1年”是指为申报月份的前一个月为截止时间向前推12个月,且这12个月缴费的时间、险种符合相关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审核);
 
  3.居住证积分达到申报指导分值,申请人网站自测分需超过140分。
 
  四、窗口受理:
 
  1.单位申请人请先到积分受理点公安部门窗口对申请人及其随迁子女的户籍身份、落户地点等申请条件进行前置审核;
 
  2.公安部门前置审核后,单位经办人必须在预约受理日期当日到人力社保窗口递交材料;
 
  3.人力社保窗口受理后,经办人再将有关材料分送至积分审核的各相关部门服务窗口;因特殊情况需要补充非必备材料的,应提前告知受理窗口并在3个工作日内送达,逾期不再受理。

积分落户政策解读
 
  附:居住证积分各接待窗口咨询电话
 
  教委市区:24538087;滨海新区:66898160;
 
  公安局市区:24538075;滨海新区:66897743;
 
  民政局市区:24538079;滨海新区:66898160;
 
  卫计委市区:24538039;滨海新区:66898160;
 
  人社局市区:12333、24538071;滨海新区:66898160;
 
  公积金中心市区:24538604;滨海新区:66897775;
 
  国土房管局市区:24538088;滨海新区:66897924;
 
  地方税务局市区:24538598;滨海新区:66897778;
 
  知识产权局市区:24538367;滨海新区:66897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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