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1月7日的推文中,
天津积分落户咨询中心已经为大家详细说明了天津积分落户人社局申报中的各个细节,那在今天的内容中,小天将会继续解读——公安局申报篇。
天津市办理居住证积分中,公安局申请材料清单如下:
【申报指南】
一、办理事项
1.积分落户基础申报条件审核
2.子女随迁落户审核
3.年龄、落户地区、守法诚信积分审核
二、政策依据
《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津政发【2015】39号)
三、办理地点和时间
申请人可到滨海新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公安积分落户服务窗口与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公安积分落户服务窗口就近申报积分落户;
为方便申请人申报积分落户,让申请人有充足的申报材料和补充材料的时间,积分落户公安窗口出台便民措施,申请人可在预约之日前任意工作日申报材料,不受预约限制,如材料不齐需要补充的,请于预约之日前补齐材料;正常在预约之日当日受理的申请人如材料不齐需要补充的,可于受理日后三个工作日内补齐;逾期不再受理。
四、申请条件
(一)本人申请积分落户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持有签注期限内的居住证,居住证信息登记真实、齐全;
2.申请人在津具有合法稳定落户地点,包括:
(1)本人名下或配偶、子女、父母名下产权住房;
(2)所在单位设立的集体户口;
(3)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下设的人才市场集体户口(集体户口需在公安机关登记报备,名单见附件)。
3.申请人具有合法有效户籍身份,不存在重、错、假问题。
(二)子女办理随迁落户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随迁子女已登记常住户口;
2.随迁子女为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
3.积分落户申请人在津具有合法稳定住所;
4.积分入户申请人和随迁子女户口登记在同一户内且亲属关系明确。
以下情形不在积分落户服务窗口申报子女随迁落户,请在申请人在津落户后到所在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办理投靠落户手续:
(1)无法出具合法有效亲属关系证明的;
(2)户口簿无法证明亲属关系,且出生医学证明登记信息不齐全或信息存在涂改的。
五、申请材料
(一)本人申请积分落户提供以下材料:
1.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
2.天津市居住证(复印件1份)
3.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1份)
4.天津市居住证积分落户公安预审表(见附件,网上下载,填写后提交)
以下情形还需补充其他相关材料:
1.申请落户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或与本人共有住房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等亲属关系证明(复印件1份);
2.在津无住房,申请落户单位或人才市场集体户口的,还需提供加盖公章的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社保缴费证明原件;
3.住房已实际入住但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还需提供购房合同(第1、2、6、12页复印件1份)和契税完税证明(1份)。
(二)办理子女随迁落户提供以下材料:
随迁子女居民户口簿,居民户口簿无法证明亲属关系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收养登记证。
(三)办理年龄、落户地区、守法诚信积分提供以下材料:
《无违法犯罪承诺书》
以上就是积分落户中公安局材料申报指南,在下一期的内容中,小天将为大家带来「天津积分落户民政局教委材料申报指南」,记得来查看消息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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