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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办理居住证积分中,民政局申报材料清单如下:
天津市居住证积分申报指南——市国土房管局
部门: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事项名称:住房审核
行使依据:根据津政发(2015)39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和津政办发(2016)32号《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配套实施细则》
受理条件:在津具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和居所、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者在津投资办企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居住证持有人,具有积分入户申请资格。对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有本人产权住房或者与配偶、子女共有产权的住房的,可以享受住房加分。
【应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目录】
一、房地产权证要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一)个人所有:房地产权证、身份证
(二)夫妻共有:1.有共有权证:房地产权证、房地产共有权证、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2.无共有权证:房地产权证、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契税(注:房产须为婚后财产,即结婚证取得时间在契税打印的合同成立时间之前)
(三)与子女共有:房地产权证、房地产共有权证、双方身份证或身份证明、同一户籍需提供户口簿,不同户籍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要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一)个人所有:商品房买卖合同、契税、身份证
(二)夫妻共有:商品房买卖合同、契税、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
(三)与子女共有:商品房买卖合同、契税、双方身份证或身份证明、同一户籍需提供户口簿,不同户籍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三、房产买卖协议要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一)个人所有:房产买卖协议、契税、身份证
(二)夫妻共有:房产买卖协议、契税、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
(三)与子女共有:房产买卖协议、契税、双方身份证或身份证明、同一户籍需提供户口簿,不同户籍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四、房屋所有权证要件(验原件,留复印件,注:不需办理房地产权证)
(一)个人所有: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地产登记簿查询证明、身份证
(二)夫妻共有:1.有共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地产登记簿查询证明、房屋共有权证、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2.无共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地产登记簿查询证明、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契税(注:房产须为婚后财产,即结婚证取得时间在契税打印的合同成立时间之前)
(三)与子女共有: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地产登记簿查询证明、房屋共有权证、双方身份证或身份证明、同一户籍需提供户口簿,不同户籍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解释说明:
1.契税: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若契税丢失,需由房主本人持本人身份证及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到房产所在地房管局产权科档案窗口,申请查档,将房管局留存的契税底档复印,并加盖档案查询章。
2.房地产登记簿查询证明:申请人所持有的房地产权证证载土地状况不全;只有房屋所有权证,没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均需由房主本人持本人身份证及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门,申请查询房地产登记簿,打印“房地产登记簿查询证明”,并加盖档案查询章。
3.亲属关系证明:由亲属关系中任意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开具。
4.身份证明:未成年人没有取得身份证,由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开具身份证明。
5.双方共同财产的认定: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证载权利人一栏记载双方姓名;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产买卖协议买受人一栏记载双方姓名;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产买卖协议买受人一栏记载一方姓名,结婚证取得时间在契税打印的合同成立时间之前,均可认定为双方共同财产。
6.复印说明:身份证需将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纸上;房地产权证复印记载权利人页、房屋状况页、设定他项权利摘要页、房管局盖章页,共4页;共有权证复印记载权利人页、房屋状况页、设定他项权利摘要页、房管局盖章页,共4页;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第1页、第2页、买卖双方盖章页、房管局盖备案章页,共4页;结婚证复印登记机关盖章页、贴照片页、双方信息页,共3页;其它提交材料均需全部复印。
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在市人社局积分服务窗口登记受理后,持本单位申请人上述申请材料,送达至14号(市国土房管局)积分服务窗口;
2、窗口工作人员进行材料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收取复印件;
3、进行系统核查,对符合条件进行加分,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进行取消资格;
4、审核打分结果录入系统。
收费依据和标准:无
法定时限:无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居住证积分入户住房审定,在天津市行政许可中心三楼,居住证积分管理服务14号窗口(市国土房管局)办理。
服务表格:无
接待窗口咨询电话:24538088
监督电话:24538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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