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第二期天津积分落户成绩已经出来了,你有没有查询呀?今天
天津积分落户咨询中心就来给大家详细说明一下查询的途径及一些重要时间节点!
2017年第二期居住证积分分数公布通知
2017年第二期居住证积分打分工作已全部结束,申请单位和申请人可于12月18日、19日、20日登录天津市居住证积分专栏网站查阅积分分数,
查询网址:218.67.246.61/jzz;
本期取消积分入户资格、不予积分入户人员名单可查询:
http://218.67.246.61/jzz/detail.jsp?typeid=2&colid=3&oid=5776
积分公布期内,申请人对积分结果有异议的,由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天津市居住证积分复核申请表》向相关部门提交复核申请,各部门予以回复,逾期不再受理。
【复核申请受理地址和时间】
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河东区红星路79号)
9:00-12:0013:30-17:00
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于家堡融和路681号宝策大厦)
9:00-11:3013:30-17:00
【温馨提示】
一、《市人力社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明确积分办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7〕188号)文件规定,申请人申请紧缺工种加分,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方可予以确认。
1、申请人提供的职业资格证书上所标明的职业(工种)必须与2016年天津市《职业市场需求程度及培训成本目录》中的行业一致、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批准经营范围必须包含证书职业(工种)所在行业、主营业务所属行业的确定以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为依据、且营业执照核准时间以2017年6月30日为截止日期;
2、申请人提供的职业资格证书标明的职业(工种)与本人申报时的工作岗位职责必须相符,职业(工种)名称一致;
3、申请人提供的《岗位承诺书》和申报单位提供的《岗位证明书》真实有效,且必须现岗现职。
二、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市发改委关于明确积分办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6〕126号)文件第五条规定,社会保险积分计算应注意以下事项:
1、本期积分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17年6月30日,2017年7月至10月缴费的不予积分;
2、个人缴费窗口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年限不予计算积分;
3、积分申请人补缴的社会保险费不计算积分。
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服务中心
2017年12月15日
【居住证积分各接待窗口咨询电话】
人社局市区:12333、24538071;滨海新区:66898160;
公安局市区:24538075;滨海新区:66897743;
国土房管局市区:24538088;滨海新区:66897924;
教委市区:24538087;滨海新区:66898160;
民政局市区:24538079;滨海新区:66898160;
卫计委市区:24538039;滨海新区:66898160;
公积金中心市区:24538604;滨海新区:66897775;
地方税务局市区:24538598;滨海新区:66897778;
知识产权局市区:24538367;滨海新区:66897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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