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最新版的《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已经在前几天推送给大家了,如果没有找到,可以点击蓝字部分了解详情。
现在距离2018年积分落户开办之日已越来越近,关于积分落户相关的咨询也越来越多,有不少人询问缴纳三险能否申请积分落户;配偶缴纳的是三险,能否加上“夫妻双方均在本市就业”的积分等问题。那么今天就和
天津积分落户咨询中心一起来看看,官方对这些问题的规定和解读。
缴纳三险能否申请天津积分落户?
据《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规定,申请积分入户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境内具有合法有效户籍身份。
(二)持有有效的天津市居住证。
(三)被在津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招用(或者在津投资办企业),且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四)在津具有合法稳定的落户地点(包括: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名下私有产权住房、军产房、经公安部门认定具备常住户口登记条件的公产房、公寓等住房;用人单位及市、区县人民政府所属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的集体户口)。
(五)居住证积分达到申报指导分值(申报指导分值可随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进行调整)。
那么该如何理解“被在津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招用(或者在津投资办企业),且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的规定呢?
2016年的“天津市居住证积分——人社局申报指南”指出:是指申请人在本单位(申报单位)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不含补缴)。“满1年”是指为申报月份的前一个月为截止时间向前推12个月,且这12个月缴费的时间、险种符合相关规定。
而据天津人社局于2016年年底发布《市人力社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明确积分办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6〕126号,其第三项指出“积分申请由申请人现劳动关系所在用人单位进行申报,在该用人单位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费满一年以上。一年以上是指,自申报当月的上月向前数十二个月,且期间无中断、补缴、漏缴等情况。”
综上所述,申报天津积分落户的社保要求为:申请人在本单位(申报单位)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不含补缴)。在天津市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每个险种缴费累计均满一年,且期间无中断、补缴、漏缴等情况。
配偶缴纳三险可以加“婚姻情况”积分吗?
按最新公布的《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第11项“婚姻情况”规定:已婚,且夫妻双方均在本市就业,配偶缴纳社会保险满24个月(10分),其中个人缴费窗口缴纳及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年限不予计算积分。
与2017年的要求相比,其缴纳时长由12个月延长到24个月。之前对险种的要求为:积分申请人配偶在津就业的,且在本市就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五险)满一年的,应提供配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配偶社会保险缴费证明(见2017版天津市居住证积分申报指南——市人力社保局,第五个问题“到人力社保部门窗口应当提交哪些材料”第6个小项“婚姻情况”)。
2018年的《天津市居住证积分申报指南——市人力社保局》还未公布,但若无大改动,继续沿用之前规定的话,则仍需要五险。
以上内容和相关规定,均来自于官网的通知、指南等,2018年的新政尚未出台,请及时关注。若申报人情况特殊,还可向天津市人社局具体核实、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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