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公安局出台十项举措,方便群众办理户口和居民身份证,通过近段时间办理人员所遇到并反馈的问题,酌情合理的整理了这十项举措。分别为:
(一)调整下放户口办理核准权限。在2015年下放12项原市局核准权限的户口事项基础上,将市局事权的引进人才、知青返津、倒流落户等户口事项调整为分局事权,并在各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实行统一受理;将分局事权的四区一县非农业户口迁往我市其他行政区的户口事项,调整为人口服务管理中心窗口当场办理。
(二)规范户口办理核准要件。修订出台户口登记办事服务指南,进一步规范群众申报户口手续要件。公安机关内部可以查询证实的户籍信息,群众不再提供证明材料;取消以往户口登记办法中“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和“其他类材料”等要件,方便群众办理各类户口事项。
(三)压缩户口办理核准时限。市局事权15个工作日、分局事权10个工作日、派出所事权5个工作日完成户口事项核准工作。
(四)开辟出具户籍证明网上办理新渠道。2016年年内,依托“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对按规定应当由公安机关出具的各类户籍证明,推行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群众可自主选择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社区警务室领取或通过邮政速递到付的方式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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